發行承銷“全鏈條問責”,發行罰標違規行為處罰標準被明確。承銷
9月28日晚間,全鏈pg電子官方網站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3號——發行承銷違規行為監管(試行)》(以下統稱《發行承銷監管指引》),條問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責違準被
《發行承銷監管指引》明確了監管對象違規行為的規情主要情形、監管措施標準及考量因素,形處并圍繞內部制度流程建設及履行、明確路演推介、發行罰標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及管理、承銷買賣雙方參與新股詢價定價配售、全鏈信息披露與業務操作以及底稿管理等發行承銷各業務環節“全鏈條問責”。條問pg電子官方網站
明確違規行為和處罰標準
《發行承銷監管指引》共六章三十四條,責違準被包括總則,規情一般規定,形處證券發行人、承銷商及證券服務機構相關違規處理,投資者相關違規處理,發行承銷專項檢查,附則等內容。
所稱監管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發行人(以下合稱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投資者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機構及相關人員。
交易所明確了對相關監管對象實施自律管理措施的考量因素,包括違規情節輕重程度認定,從重或者從輕、減輕、免予實施自律管理措施的考量情形等。
根據指引,違規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違規情節嚴重:涉及金額、證券數量巨大或者占發行承銷相關數據比重高;導致投資者、證券發行人等遭受重大損失;涉及投資者數量眾多或者引發大量投資者投訴;引發主流媒體長時間或者大量負面報道;對發行承銷秩序、系統安全運行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等。
交易所可以從重實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情形包括:違規行為多次、高頻發生或者長期持續;違規行為未及時自查整改,或者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徹底;最近12個月內曾因同類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實施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此外,存在干擾、阻礙調查、檢查,掩飾、隱瞞違規事實,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等不配合監管的行為,或者未及時采取適當補救、改正措施;屬于故意違規行為等也屬于從重實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情形。
發行承銷“全鏈條問責”
《發行承銷監管指引》圍繞內部制度流程建設及履行、路演推介、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及管理、買賣雙方參與新股詢價定價配售、信息披露與業務操作以及底稿管理等發行承銷各業務環節,明確了各環節典型違規情形及處罰標準。
這些環節中存在相關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交易所可以對其采取口頭警示的監管措施;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采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紀律處分。
比如:證券發行人、承銷商及相關監管對象在路演推介過程中,路演推介內容超出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范圍;夸大宣傳或者以虛假廣告等不正當手段誘導、誤導投資者,進行合謀報價、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等情形之一。
承銷商及相關監管對象在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制度建設及執行、報告撰寫及管理等方面,未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專項內部制度及出具流程,質量審核及合規審查等方面存在缺陷;出具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內容違反相關規定要求等情形之一。
證券發行人、主承銷商及相關監管對象在詢價、定價等過程中,向不符合要求的主體進行詢價;詢價、定價過程或者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預先披露的原則與方式;在發行價格確定前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干擾投資者正常報價、申購;進行合謀報價、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等情形之一。
另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監管對象在參與證券發行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本所可以對其采取口頭警示的監管措施;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采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紀律處分。比如:在發行價格確定前泄露報價或者獲取其他投資者報價信息;故意壓低或者抬高價格;進行合謀報價、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未按照定價決策程序確定報價、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無法支持報價結果,或者存在與其他投資者報價高度一致等異常情形。
關于監管體系銜接方面,上交所表示,《發行承銷監管指引》按不同類型市場主體,分章列示違規行為,方便各市場主體查詢、理解和使用。關于監管對象、措施類型、具體違規情形等內容與本所《首發承銷細則》《再融資承銷細則》等規則銜接一致;關于情節輕重認定標準、從重或者從輕減輕考量因素等與本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會員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等規則總體銜接一致。
下一篇:東體:大連人陣容實力本就不強,把降級責任推給謝暉不厚道
上一篇:海南建立訴求“直通車”助港澳臺僑企在自貿港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