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年母提高,商業保險開始逐步走進千家萬戶。親花期反面對市場上各種形式的元給元pg電子·(中國)娛樂官方網站保險,消費者在選擇的兒買而虧時候,一不小心就容易落入保險合同的分紅陷阱里,搞不好血本無歸。險年你看,年母這位母親給兒子買了20年的親花期反分紅險,到期后不僅沒賺錢,元給元反而虧了510元。兒買而虧
一份承載著滿滿母愛的分紅保險合同
2003年,這一年蔣某還在上初中。險年考慮到孩子未來用錢的年母地方會很多,蔣某母親在保險經紀的親花期反游說下,給自己的元給元兒子買了一份分紅險,是一種理財型保險產品。
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這份保險每年要交納1790元,pg電子·(中國)娛樂官方網站一共需要交20年。合同條款中注明,每滿三年,受益人可以領取一筆1600元的生存金;而被保險人若不幸身亡的,保險公司會一次性支付20000元賠償金給受益人;此外,每年受益人都可以獲得理財分紅。
考慮到平均下來,一個月只需額外多出不到200的開銷,就能給兒子買一份20年的平安保障,而且定期還能拿到生存金和每年的分紅收益,蔣某母親對這份保險感到很是滿意。
一轉眼18年過去了,蔣某母親的身體健康不如從前。又想到這份保險,馬上還有兩年就到期了,就想把找機會事情和兒子交代一下。
在母親的栽培和自己的努力下,蔣某現在是一名律師,在律所里工作。有一天蔣某接到母親電話,讓他有時間回家一趟。想到母親近期身體不太好,于是蔣某就草草安排了工作后,回家去看母親。
剛一到家,看到母親身體并無大礙,蔣某算是吃下一顆定心丸。但當母親把“驚喜”擺在蔣某面前,蔣某便開始不淡定了。
母親給蔣某的“驚喜”,就是18年前自己為蔣某買的那份分紅險合同,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是蔣某。面對母親多年來省吃儉用給自己買下的這份保險,蔣某感動不已。
保險合同處處是坑
蔣某打開保險合同,大致看了一下里面的條款,就立刻被其中的合同內容氣的暴跳如雷,覺得這份合同是在褻瀆母親對自己的愛,也是在侮辱自己和母親的智商。
根據合同,受益人可以拿到三筆錢:一筆是每三年領取一次的生存金,金額為1600元/次;一筆是被保險人若不幸身故可一次性領取的意外保險金,金額為20000元;
還有一筆每年可獲取的理財分紅,由于受金融環境和投資風險影響,分紅金這部分收益多少每年不同,金額大致從幾元到幾百元不等。
冗長的保險合同,其實仔細梳理下來,核心內容就是以上三點。這樣我們就能清晰的看到問題所在:
第一筆錢生存金:是實實在在的,可計算、可拿到。每三年領取一次1600元,20年一共可以領取六次,總金額就是9600元。
第二筆錢死亡賠償金:雖然明確規定了賠償金額20000元,但需要被投保人在投保期間不幸身亡后方可領取。而蔣某正處盛年,年富力強,兩年內去世的概率近乎為零。所以這部分錢其實是領取無望。
第三筆錢分紅金:每年年終分紅收益的多少,合同里并沒有明確注明。根據18年來的分紅收益表可以看到,金額從幾元到幾百元不等。
這也就是說,分紅金多少,保險公司掌握話語權。根據18年來可獲取的分紅金4690元來推算,20年下來最多拿到5690元的分紅。
那么我們把這三筆錢加在一起:9600+20000+5690=35290元。也就是說,20年下來,母親買的這份保險,不僅沒有收益,反而虧了510元。
注意,這個金額,是在被保險人蔣某不幸身亡的情況下。如果蔣某在投保期限內并未身故,那么20000元的賠償金是拿不到的,也就是說最終受益人只能拿到15290元,虧了20510元。
蔣某母親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她不能理解,自己苦苦交了20年的保險,怎么到頭來,連本兒都拿不回來。
消費者購買理財型保險,一方面希望能夠給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購買一份保障,另外就是看中理財型保險的理財功能,收益雖然不高,但總歸是比存放在銀行吃利息強。
合同內容存在惡意欺詐
蔣某認為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存在嚴重缺陷,保險經紀在向母親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講清楚合同內容,且不排除有故意錯誤誘導、隱瞞欺騙之嫌。
本質上,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當事人一方支付的代價,是為了得到一個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
購買保險的消費者,就是希望保險可以幫助自己抵御風險,獲取更大收益。但如果自己支付的金額,比回報的金額還要多,那還買保險干嘛呢?根本沒有購買必要。
蔣某母親購買的這份保險,付出的總金額明顯高于最終的回報金額,不符合射幸合同的特點,已經不再是保險合同了。
而這么看來,合同中既然保險內容無效,但保險公司卻讓工作人員與蔣某母親簽訂保險協議,主觀上存在惡意欺詐。
雖然保險內容無效,但合同中規定的分紅內容是有效的。
由于沒有明確規定分紅收益計算方式,或注明保底收益金額等,這份合同顯然是不合理的,存在嚴重合同缺陷的。蔣某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追回自己的損失;必要時也可通過法庭審理,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束語:
現在老百姓生活好了,兜里有閑錢了,對保險的購買需求也日益旺盛。這促使市場上的保險種類越來越多,令人眼花繚亂。而厚厚的保險合同,大段大段的規定條款,又常常搞得消費者頭暈眼花。
所以這里提醒大家,在購買保險時,首先一定要選擇正規、專業的保險公司,其次對保險條款一定要詳細閱讀和了解,最好存有購買保險時與保險經紀的錄音。
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們要懂得如何利用合法手段,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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