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可穿課一則關于湖北大學圖書館門口發生的但不大學沖突視頻,引起了廣泛關注。不開pg電子官方網站
據視頻情況,邏輯一名女大學生穿著?性感?,可穿課一名?陌生男子?看了?幾眼?,但不大學女生?感覺自己被冒犯了,不開怒斥男子道??:“你們?年紀?都和我爸?一樣大?了?,邏輯還看什么看???纱┱n”隨后?,但不大學女生?男友?先?動手?與?男子?發生?肢體?沖突?,不開卻被對方最后打倒在地。邏輯最新的可穿課消息是,雙方已于2日凌晨1時20分左右簽訂了諒解書并相互致歉。但不大學
視頻內容只是片段,畢竟不是完整的事情全貌,但通過女子的pg電子官方網站講述,事情的大概應該是:一身材姣好、穿著黑色連體衣、還是深V衣領的女大學生,與男友路過大學校園內的圖書館門口時,被遠處比自己年齡大許多的?陌生男子盯著看了。
女子可能感覺被對方的眼光“褻瀆”了,于是指責了對方幾句??赡吧凶诱J為看了幾眼又沒干嘛,憑什么指責我們。雙方發生爭執。女子的男友也參與進來,并對陌生男子之一動手。陌生男子同行人員加入了沖突,與女子的男友動起手來,女子男友最后落入下風。
視頻顯示,雙方在發生爭執的過程中,女生大聲說道,“看我怎么了?我就該被你們看嗎?你的年紀都跟我爸爸一樣大了,你還在那里看我,你盯著我看合適嗎?”。遭到男子反駁,“我看你怎么了?”。女子明顯不同意男子的觀點,“我說這話怎么了?”,還呼喚身邊人,“(大家)幫幫忙”......
此事一出,特別是女子的說法,在網上引起熱議。很多網友的留言是,女生穿的是不是有點不合適?女的挑事,她男朋友先動手;你可以放肆的穿,就不要在乎別人大膽的看......
女子身穿性感衣服出現在公共場合,引來陌生男子的多看了幾眼,女子認為男子的多看幾眼構成了對自己的侵害,進而是公開指責一步步導致了沖突的升級,應該就是事情的大概。類似的事件,已經不是一個兩個了。網上分成了指責女生和力挺女子的觀點大碰撞,試不試的令這樣的鬧成大新聞。
不得不說,這是一場觀點和事理認知沖突引發的打架事件。遺憾的是,警方最后的處理,是按照互毆處理了,并沒有給出法律上的是非認定。這意味著,盡管網上對于由來已久的,某些女生持有的“我可以穿,你不可以看”,即便在公眾場合,自己也可以選擇自己的穿衣觀看對象的觀點,仍將爭議下去。
支持對異性“凝視”可構成違法的人,甚至將對著異性“凝視”稱之為視奸,還找到了英國的法律為依據。倫敦交通局為了確保夜間乘地鐵的女性感到安全,列出的七項主要違法行為之一是,對乘客進行“具有性侵性質的侵擾性凝視”。據報道,還真的有位英國人因在地鐵里持續凝視異性,遭到數次制止后仍拒絕停止凝視,最后遭到了法院的判處監禁。
網絡上,拒絕男性凝視,擁有一大批的擁躉者,在他們看來,真的是“我可以穿,但你不能看!”,即便是在公眾場合,自己的穿著自己也有選擇觀看對象的權利。說出“你的年紀都跟我爸爸一樣大了,你還在那里看我,你盯著我看合適嗎?”,“我說這話怎么了?”,顯然是這類觀點的持有者。
不過,我國的通說認為,性騷擾是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的與性有關的侵權行為。有行政訴訟的司法案例認為,依照中國傳統的行為規范,陌生異性之間應以常人可以接受的方式進行溝通交流,在異性面前故意暴露身體、使用色情言語進行騷擾等非接觸行為,即可構成猥褻。我國《民法典》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多看幾眼”乃至凝視,可以構成性騷擾的違法行為。按照傳統習俗和社交禮儀,盯著別人長時間看,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屬于道德范疇的問題。既然屬于道德的范疇,就意味著認為自己被道德侵犯的一方,并沒有強制對方遵守自己意愿的權利。
分析到這里就可以看出,持有“你的年紀都跟我爸爸一樣大了,你還在那里看我,你盯著我看合適嗎?”觀點的,在我國法律上站不住腳,純屬個人的好惡,對于道德層面上的問題,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別人遵守自己意愿的權利。
奈何,現實生活中,或是信息繭房的原因,或是壓根不理解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很多人將能支持自己意愿的網絡觀點,當成了別人就應該遵守的義務。網絡上,現實里,大量充斥著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道德觀點從事的觀點,稍有不從或異議,就上綱上線的指責(如跟我爸爸一樣大),揮舞起各種制裁手段(如出手攻擊)。
例如,在微信群里,本是觀點之間的發表和交流,一些人卻對不同意自己觀點的,輕易就扣上一個大帽子進行攻擊。自己說和做就可以(自己穿著清涼的外出可以),別人那么說和做(多看幾眼)就不行,不同意自己的觀點(我說這話怎么了?)就是錯誤,自封有了高人一等的權利,根本不考慮自己和對方(穿和看),都是對等的權利。
如此認知,并且還落實到自己生活中踐行的人,說白了,就是自己的邏輯思維出現了問題。他們壓根分不清法律與道德,權利與義務之間的推理關系,動輒就將自己的好惡觀點強加給別人。即便自己的觀點錯誤,自己的行為侵犯了更大的法益,仍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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