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順昌社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平監管分局發布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南金監罰決字〔2023〕1號,縣農梁華繼(時任順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主任)(簡稱:順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信處萬pg電子官方網站其對順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辦理個人貸款“三查”不盡職,用合業部元罰導致形成大額信用風險和案件風險負有責任。作聯主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告并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平監管分局對梁華繼(時任順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主任)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順昌社營作出處罰決定的縣農日期為2023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村信處萬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用合業部元罰pg電子官方網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作聯主任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告并采取下列措施: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順昌社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縣農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村信處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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