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陽娜)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投資收益保持在XX%以上”“XX分鐘到達某地標建筑”“買房能落戶”等承諾內容。北京為進一步激發廣告經營主體活力,房地房即發揮商業廣告對實體經濟的產廣pg電子官方網站助推作用,促進廣告行業、得含等承房地產行業的有買健康發展,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征求意見稿)》,落戶征求意見將持續至11月13日。諾內 征求意見稿要求,北京房地產廣告應堅持“房子是房地房即pg電子官方網站用來住的,不是產廣用來炒的”定位,以健康的得含等承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有買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落戶
根據征求意見稿,諾內房地產廣告應明晰相關重要信息,北京主要包括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等。
征求意見稿還列出了房地產廣告的“負面清單”。其中,8類不得發布廣告的房地產項目包括: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權屬有爭議的;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等。10項不得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包括:不得含有將“商業用房宣傳為商品住宅”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含有“房價年增長XX%以上”“年租金高于該地段平均水平XX%”“投資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內容;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買房能落戶”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等內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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