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微信大眾號音訊,于愛2023年8月22日,榮納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揭露宣判于愛榮納賄、賄徇pg電子官方網站徇私舞弊假釋案,私舞釋案審宣對被告人于愛榮以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弊假并處分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于愛以徇私舞弊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榮納決議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賄徇并處分金人民幣二百萬元;關于愛榮納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私舞釋案審宣pg電子官方網站上繳國庫。弊假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于愛被告人于愛榮使用擔任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榮納黨委書記、賄徇局長、私舞釋案審宣江蘇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弊假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當,以及使用職權或許位置構成的便當條件,經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懲罰履行、干部選拔委任等方面獲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別人資產合計折合人民幣2180萬余元。2008年至2009年,于愛榮在擔任江蘇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釋條件,仍組織別人予以處理假釋。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被告人于愛榮的行為已構成納賄罪和徇私舞弊假釋罪,納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于愛榮到案后能照實供述自己的罪過、自動告知辦案機關沒有把握的部分納賄違法事實、部分納賄違法未遂、認罪認罰、退繳悉數贓物,依法能夠從輕處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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