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明會
近年來,因保險銷售不規范導致的總局糾紛投訴屢次發生。
9月28日,出手pg電子官方網站《華夏時報》記者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獲悉,強制為保護投保人、搭售等行被保險人、網頁為被受益人的默認明確合法權益,規范保險銷售行為,勾選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快訊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下稱《銷售辦法》),金融監管禁止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總局其中,出手強制搭售、強制網頁默認勾選等行為被明確禁止。搭售等行
據悉,網頁為被pg電子官方網站《銷售辦法》共6章,50條,分別是總則、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
《銷售辦法》在總則部分明確了本辦法的適用范圍,保險銷售行為原則和分類,以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需要承擔的公眾教育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等。第二、三、四章以保險銷售的流程為主線,分別對保險銷售前、保險銷售中及保險銷售后的行為規則作出了規定,其中第二章“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主要規定保險銷售業務范圍、保險產品信息披露、保險營銷宣傳行為以及保險銷售的技術準備、人員準備、渠道準備等;第三章“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主要規定保險公司的告知義務、說明義務、詢問義務、禁止強制搭售、禁止代簽名等;第四章“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主要規定基于保險合同訂立而產生的保險公司附隨義務。第五章明確相關監管要求,并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行政責任作出規定。附則是對本辦法與其他監管制度的銜接、辦法的解釋和施行時間作出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第三章“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中,《銷售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此外,《銷售辦法》還建立了保險產品說明制度,規定保險公司要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保險產品說明,重點突出保障范圍、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預期收益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以便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注意力有限的情況下,了解保險產品條款的核心內容;同時規定在投保人投保前,保險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人員要向投保人提供保險產品說明。業內人士指出,這一制度規定,主要是希望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提供更充分的正面信息支持。
編輯:孟俊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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