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蟲創意/供圖 潘玉蓉/制表 官兵/制圖
證券時報記者 潘玉蓉
“使用自己拍攝的釣魚維權照片卻被告侵權”后,攝影師戴建峰起訴視覺中國張照片再次引發公眾對圖片代理維權的價成交版pg電子官方網站關注,有人說這次視覺中國“維權踢到鐵板”了。權套
輿情沸騰背后,釣魚維權折射了大眾對“過度維權”張照片憤怒。誠然,價成交版正當維權主張自身合法權益,權套天經地義,釣魚維權對于提高大眾版權意識有著積極意義張照片但近年也出現了一些釣魚維權、價成交版碰瓷維權的權套濫訴行為,占用了大量司法資源,釣魚維權拖累了司法效率張照片引發公眾反感。價成交版業界呼吁,應多方合力規范圖片版權市場,遇到濫訴,被告應積極反訴,凈化行業生態。
版權“釣魚維權”套路深
兩張高度相似的攝影作品,分屬兩個著作權人,其中一張借助央媒的流量廣為傳播,另一張則用來發起海量侵權訴訟獲利,這是版權“釣魚維權”的套路之一。
王江(化名)是某傳媒機構版權部的員工,前不久,他收到了東莞某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的pg電子官方網站起訴狀,稱他所在的媒體微信公眾號轉載了一篇某央媒的文章,文中一張攝影作品侵權,要求賠償1萬元。
與王江有交流的另一家傳媒機構近期也收到了法院傳票,經歷大致相同:都是因為轉載了央媒的文章,都因內文中的攝影作品侵權;都不是作者本人起訴,原告是輾轉幾手獲得版權授權的第三方;版權轉讓文件都是近期簽署的,而所起訴的轉載行為則發生在2年前或者更早;原告開出的和解條件,都指向讓被告購買圖庫的圖片。
記者對比兩家機構的起訴材料發現,原告都是付費獲得了相關圖片的全部著作權權利,授權范圍包括溯及過往侵權行為的追訴權。乍一看,原告似乎確實具有起訴資格。然而,在放大了原告擁有權利的圖片與被告轉載的圖片對比之后,發現兩張圖片高度相似,但并非同一張。
為什么會出現兩張相似的圖片?隨著調查的深入,一種在圖片和攝影作品侵權訴訟中流行的版權“釣魚維權”套路逐漸清晰。
第一步,釣魚者監測并鎖定大型央媒發布過的圖片。大型媒體平臺擁有強大的傳播力,發布過的圖片經常被地方媒體、自媒體以及其他商業主體轉載或者引用。釣魚者以此為“魚塘”養魚,通過長期定向的監測,掌握大量的涉侵權線索。
第二步,根據涉侵權線索,找到圖片的原作者,付費購入相關圖片版權。但由于央媒的版權意識較高,發布圖片時通常會從作者或版權方獲得授權,因此第三方公司轉而從作者手中購買高度相似圖片的版權。圖片維權市場上的“真假李逵”由此而來。
第三步,以假亂真,發起訴訟,通過判決或者和解賠償、銷售圖片來實現“釣魚”變現。
顯然,王江和很多同行都遭遇了版權釣魚?!叭绻皇前l現(相似圖片)這個瑕疵,我們很可能被套路?!币患覀髅綑C構人士表示。
央媒、大型媒體為版權釣魚者提供了絕佳的“魚塘”,除此之外,互聯網上一些“免費”的圖片素材網站,也暗藏“釣魚”——使用者在下載圖片的瞬間,已經被記錄。
“在這里,有人負責釣魚,有人負責買圖,有人負責維權,有一條分工明確的流水線?!币晃粩z影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記者獲得的一份起訴書顯示,原告在還沒有成為攝影作品著作權利人時,就先固定了“侵權”的證據。原告何以能做到先鎖定證據,再“精準”地買到這張圖?原來,在侵權市場,圖片的監測、購買、訴訟、銷售的背后,有一套信息高度共享的機制。
維權,還是碰瓷?
作為一家較為知名的傳媒機構,近年王江所在公司已經十分注重版權的授權使用,但每年還會收到一些律師函、訴狀。這些起訴書中,哪些是真正代表著作權人主張權利的正常維權,哪些是不具備維權資格的主體在碰瓷?為了甄別這些“李逵”,王江常需要審核每一份起訴材料,讓對方反復補充證據,為此投入不少精力。
相比被告的被動和忙亂,原告的工作則是標準化、批量化。
以前述東莞公司為例,天眼查顯示,該公司2022年剛成立,注冊資本10萬元,作為原告,該公司已有68條涉訴信息,大多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案由;北京某影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曾以類似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超過1萬次;北京某創意圖片有限公司,以同類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超5000次。
近期戴建峰與視覺中國的糾紛讓代理維權再次引發關注。其中的核心爭議便是,維權主體所獲得的圖片著作權的授權轉讓鏈條是否清晰?代理維權公司是否是合格的維權主體?是否存在擴大維權范圍、碰瓷式維權的情況?
代理維權本身并無不妥,但如果代理方所擁有的授權文件存在瑕疵,便涉嫌“碰瓷”了。尤其是針對相似圖片進行的“張冠李戴”式維權,被告不易發現其中玄妙,碰瓷則更容易得逞。
為什么攝影作品、圖片版權領域成為了侵權和維權亂象的高發地帶?
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李絲芮告訴證券時報記者,版權也稱著作權,共包含十七項權利,其中署名權、修改權等四項是不可轉讓的人身權,剩下的十三項均是可以分拆轉讓的財產權。
她說:“實踐中,著作權人可能出現僅轉讓某一項或者幾項權利的情況,導致授權的種類非常復雜。原告到底是不是相關權利的所有者、是不是合格的起訴主體,均要看合同具體約定;如果發生多次轉讓的,還要追溯前面的轉讓合同,只有每一次轉讓軌跡都足夠清晰,才能判斷誰是合格的維權主體?!?/p>
在復雜的授權關系背后,維權公司打著著作權人的名義,擅自擴大維權范圍,甚至用碰瓷式維權來訛詐作品使用方的情況時有發生。
維權產業里的
“天價圖片”
3張照片,17萬元成交。2021年9月,余靜(化名)從某版權交易中心購買了上述圖片,并獲得了發票。
這3張攝影圖片,內容是城市高樓建筑和水果,表面看起來并無特殊拍攝難度和不同凡響的藝術獨創性,為何能賣出“天價”?
“圖片不值錢,被侵權的圖片才值錢?!鄙鲜鰯z影師對記者道出了圖片市場定價的“真諦”。
購圖后一周,余靜將這3張圖片的經營管理及維權事宜委托給了湖南某文化傳媒集團。4個月后,這3張圖片出現在了該公司對全國各地“侵權者”的起訴書中。
記者以咨詢為由聯系出售這3張照片的版權交易中心,對方表示,一張圖片賣出數萬元,理論上是可能的?!熬S權線索本身不能賣,圖片的定價,我們有自己的評估體系,具體要看圖片的情況?!?/p>
記者聯系了湖南一家以版權維權業務聞名的律所,一位張姓律師表示,“合作方式很靈活,要先看看你的圖片有沒有‘搞頭’?!?/p>
某從事版權維權監測的人士解釋了“搞頭”的內涵:圖片的價格并非只看圖片的銷售收益,更重要的是維權收益。圖片是否被廣泛傳播,找侵權對象的難易程度,侵權公司體量的大小,維權后獲得賠償所耗費的時長等等,均是判斷圖片價值的重要因素。
據證券時報記者調查,一家圖庫或者擁有圖片版權資源的公司,聯合一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再找一家律所合作,便可以開始圖片維權的“生意”。根據分工,圖庫公司在全網尋找侵權線索,并購買圖片;知識產權服務公司從圖片公司處獲得授權,對“侵權”圖片發起維權溝通工作;律所則負責給鎖定的“侵權”對象發律師函、起訴、出庭、撤訴等事項。三方再根據約定分享維權收益。
證券時報記者以圖片資源方的身份咨詢多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了解到,版權方與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的合作,根據工作量的多少,有2:8分成、1:9分成等模式。在全風險代理模式下,圖片版權方不用付監測、固證、公證和訴訟成本,坐收維權收益,但這種合作方式通常是1:9分成。
除了全風險代理,還有半風險代理和零風險代理。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支付給律所的費用。記者了解到,律所作為關鍵環節,通常要分走六成以上。
不管采用哪種模式,原作者能從出售圖片中獲得的收益都十分有限,圖片公司通常是一次性買斷著作權全部財產權,且出價常低于維權評估收益的一成。
過度擠占司法資源
起訴是侵權圖片變現的重要環節。在批量化的起訴之下,司法資源被著作權糾紛案件大量占據。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數據顯示,該院今年前9個月新收的案件,有40%為“網絡著作權、鄰接權糾紛”。
前些年的情況更嚴重。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共計受理案件6.45萬件,其中著作權案件占比77%,而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占比超過一半。
該院在實踐中發現,多個權利人針對同一圖片分別主張權利、原告并非權利人卻主張權利、被告已獲得授權卻仍被起訴等情況時有發生。在具體案件中,被告對原告起訴資格提出質疑的答辯理由出現頻次最高,占案件總量的19%。在該院問卷調查中,50%的圖片使用人表示對權利人是否享有權利不信任。這些現象都說明,圖片類案件確實經常存在權利來源不清晰、授權不規范的問題。
版權侵權案件多以撤訴了結。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為案由搜索,近5年數據顯示,以原告撤訴為結束的情況占比超過60%,僅有10%的案子訴至二審宣判。地域分布上,經濟活躍的北京、上海、廣東是侵權訴訟高發地區。
誠然,正當的版權維權天經地義,但如果以維權為工具來獲取不正當利益,讓司法救濟成為某些機構的牟利手段,版權“維權”便變了味。
針對版權濫訴行為,廣州互聯網法院在相關報告中表示,應重點審查作品權屬授權鏈條是否完整、內容是否明晰、證據是否真實,規范權利流轉,堅決打擊利用版權訴訟進行投機性牟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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