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潘玉蓉
在大量的公價圖片侵權訴訟中,原、侵權被告均未針對如何確定損害賠償進行舉證,圖片pg電子官方網站法院的賠償判決大多使用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數額。這一賠償數額作為維權主體判斷“圖片有沒有搞頭”的走低測算因子之一,成為侵權市場參考的規范功“公價”。
根據北京互聯網法院報告,版權2020年左右,市場單幅攝影作品的需久pg電子官方網站最低損害賠償額為300元,最高為4000元,公價中位數為800元,侵權平均值為867元。圖片而如今,賠償版權侵權的走低“和解”均價下降至500元左右,而且在法院的規范功裁定中,隨著單張圖片涉及的侵權主體的增加,賠償金額還會逐漸下降。
賠償“公價”的變化,體現了各類市場主體博弈下的微妙平衡。對于法院而言,賠償數額定得過高,維權產業利潤增厚,成千上萬的維權主體一旦蜂擁而上,司法負擔將更加沉重;賠償數額定得越低,對于原被告雙方而言,越容易達成和解,是一條相對容易走通的路。
圖片侵權賠償公允定價的“錨”在哪里?在于是否有利于形成尊重版權、保護版權的良好生態,是否有利于鼓勵原創,激發創造。只有全社會形成尊重版權的意識,商業主體建立使用圖片要付費的習慣,作者和著作權人才能成為最大的受益人。
而現實是,代理維權取得的收益,大部分被中間環節拿走,著作權人和原始作者所得不過十之一二?!皥D片因侵權才有價值”的亂象,非但未達到鼓勵生產與創造的目的,還不同程度影響了全體著作權人的利益。
侵權賠償金額的下降,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公眾版權意識提高,隨意侵權的現象在減少,“維權利潤”越來越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意味著版權維權市場越來越卷,相關從業公司需要發起更大的起訴量才能覆蓋成本獲得收益。
圖片版權交易和維權市場呈現出的亂象,應該如何規范?普通使用者如何避免踩坑?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張偉君建議,首先,圖片使用方要建立版權意識,認識版權的價值和養成付費習慣,在訂立授權許可合同時務必清晰授權的范圍,在收到律師函的時候心里有底;其次,遇到濫訴的行為,被訴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讓濫訴行為付出代價。同時他呼吁,版權登記等公共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發揮更大的作用。
首都版權協會北京版權認證中心版權保護主管張宇表示,用戶使用圖片,應盡可能找規則完善的平臺購買,或者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易,以規避一些權屬不清晰問題造成的糾紛。如果在使用中遇到濫訴的行為,應該積極反訴,抵制濫訴行為,進一步凈化版權領域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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