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30日電 江蘇證監局網站30日連續披露4則對私募基金的點名監管措施,涉及江蘇嘉和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江蘇局日家私金泰州華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證監pg娛樂電子游戲官網具體如下:
來源:江蘇證監局網站(下同)
關于對江蘇嘉和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江蘇嘉和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現名:江蘇煜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暫行辦法》),點名我局對你單位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江蘇局日家私金經查,證監你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募基部分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不準確和不完整,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點名
二是江蘇局日家私金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證監pg娛樂電子游戲官網
三是募基公司部分管理人及從業人員信息變更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點名
四是江蘇局日家私金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證監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合規管理,并于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3年10月17日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泰州華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泰州華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暫行辦法》),我局對你單位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員工人數、高管人員、控股股東的信息變更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二是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合規管理,并于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3年10月24日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泰州中國醫藥城融健達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泰州中國醫藥城融健達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暫行辦法》),我局對你單位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員工人數、高管人員的信息變更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二、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合規管理,并于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3年10月24日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揚州市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揚州市金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暫行辦法》),我局對你單位私募基金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二、未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從業人員信息,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三、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合規管理,并于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3年10月24日
(中新經緯APP)